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成立于1947年,是联合国下属的政府性
机构。中国在1974年正式参加了ICAO。
ICAO的主要宗旨是提高航空业的技术水平,促进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包括:
——保证国际民用航空业有秩序的发展;
——鼓励为了和平的目的,提高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水平;
——鼓励航线、机场和巡航设施的发展;
—— 满足人们对于安全、稳定、高效、经济的航空运输业的要求;
——避免由于不合理竞争产生的经济损失;
——保证各签约国的权力及其公平竞争的机会;
——促进航空业各方面的发展及飞行的安全性。
ICAO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地区性分部设在巴黎、达卡、开罗、曼谷、利马和墨西
哥城。
ICAO对于世界航空运输作出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机组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航空器的安全,航线的确定;
——航空保安;
——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见附件18)。
ICAO是负责国际航空运输的技术、航行及法规方面的机构。它所通过的文件具有法律性,各成员国都
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节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解决民用航空业迅速增长中所出现的问题,世界上5家较大的航空公司于1945年自发组织成立了非政府性的民间行业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LATA)。
在协会条款中清楚地列明了LATA的宗旨:
——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平稳、经济的航空运输方式;
——共同研究行业中的问题;
——为参与航空运输业的各承运人提供合作的机会;
——与ICAO合作。
参加IATA的航空公司的所属国一般都是联合国成员。
我国已有8家航空公司成为IATA的正式成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中
国南方航空公司(CZ),中国西南航空公司(SZ),中国西北航空公司(WH),中国北方航空公(CJ),新疆航空公司(XO),云南航空公司(3Q)。
IATA的两个总部分别设在蒙特利尔(负责美洲地区)和日内瓦(负责欧洲和中东地区),地区性分
部设在新加坡(负责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IATA向其成员提供广泛的出版物。这些出版物为航空公司在承运旅客、行李、货物、邮件及联运工
作上提供了基本操作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章程。
国际货运代理只对其本身(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过失及其雇员的过失负责,如未按
指示交付货物、报关有误、运往错误的目的地等,一般不对如运输公司、分包人等第三人
的行为、疏忽负责,除非他们对第三人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时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系指在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中,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他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一
般而言,他与客户接洽的是服务的价格,而不是收取代理手续费。例如,国际货运代理提供混装或
多式联运服务,或者他亲自从事公路运输,那么他就处于当事人地位。当国际货运代理以经营人的
身份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并不拥有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但他对全程负责,承担如同承运人的全部责任。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落千丈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全会(FIATA)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ATA”被称为“菲亚塔”。FIATA由16个国家的货运代理协会
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其目的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FIATA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是:FIATA推荐的国际货
运代理标准交易条款范本、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及制定的各种单证。标准交易条件通常是为了事
先明确委托人与货运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制定的,作为委托人与货运代理的契约附件,并具有约束双
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FIATA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范本,是由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与客
户之间订立的合同的标准条款,并向至今尚无标准交易条件的各国国际货运代理推荐,供其在制定本国的
该标准交易条件时作为准则参考。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随着我国国际货代业的发展,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协调维护行业利益,服务国际货代企业,建立国际货代企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显得十分必要。2000年3月,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 简称CIFA)获准筹备,2000年9月6日宣告成立。
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中国境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愿意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民间形
式代表中国货代业参与国际经贸运输事务并开展国际商务往来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其宗旨是:协调
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
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对该行业的管理将进入到一个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
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