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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直接进仓库,无需此拖装)
■ 从船东处取得订舱确认后至指定堆场提柜,依据货主指定地装货,货柜到达后,安排装柜,封好封签后,再由拖车公司拖柜进码头
■ 跟踪拖柜情况,取得柜号和封签,并与船东货主核对,特别是一家货主同出好几票货时一定要和货主核对正确
■ 事先通知堆场安排场装计划,与货主确定场装时间,传真一份进仓图给货主
■ 货主将货物运至堆场前,堆场应将柜子吊好
■ 填写场装计划,注明装柜时间、联系人、电话
■ 若场装完毕,应向货主求证是否已将货物装满可以将货柜拖进码头。
■ 若货柜可进场,取得柜号和封签并与码头核对。
对集装箱的特殊要求
柜检柜(一般出口货物为食品类才需要),应尽早通知协检员预计拖装或者场装的时间,传真排载单以便安排柜检计划。柜检大约需要半个工作日, 协检员填写(包括以下有效内容:报检编号、箱号、规格、温度、检验评定、协检员签章、检验员签章,并加盖货代公章)向商检局提出申请,至指定堆场自检合格的集装箱处进行集装箱适载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商检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合格单(简称柜检单),其中正本交给报关行以供换取通关单,副本上加盖“本联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查验集装箱和存档之用”,由业务员交还货主。协检员在一编号内的柜检单发放完毕后,填写出境集装箱装载货物登记表后,审核盖章送商检局核销。
若货物为运往欧洲等国家的木制品或货物所使用的是木质托盘、木制包装,则应经过熏蒸,这是目的港的要求。熏蒸前,先确定货主的货物是否备齐,提前拖柜或场装准备熏蒸。
所需熏蒸材料有:
■ 货物木质包装材料声明(公章)
■ 报检委托书(公章)
■ 一份由货主出具的委托报检保函(公章)
■ 货物发票(公章)
■ 货物装箱清单(公章)
■ 如果由于天气原因,货物的外包装被淋湿,可能导致标识加盖不清,又因交货时间紧迫,需在规定时间内加盖标识并熏蒸,故出具一份保函以备熏蒸。
材料交给报关行后,由报关行向商检局预约熏蒸。熏蒸时间为24小时,熏蒸后取得由商检局印发的熏蒸证书。由于熏蒸时间较长,放气后方可进场、申报、报关,故应提前作安排。
退载
■ 货物因故退载而提柜后重箱尚未进入码头,持设备交接单的进场联到船代处办理退载手续,并及时将所提空箱返回指定堆场。退载后的空箱未经许可,不可擅自改用他票出口或擅自截留。否则,由此引起的错用箱、损失和相关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 提柜后,由于货物无法备齐,货主要求推迟一个航次
■ 已经提柜后而推迟出口时间,应根据船公司的船期用箱时间表,合理安排用箱时间若超过船公司提供的免费用箱期限,将依照有关规定征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 因货主原因来不及按时进场,申请延迟进场及时与船东联系,并告知预计进场时间,船东向海关监管的码头申请,并附上延迟进场申请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卸货港、交货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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